联系人:欧阳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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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王下村民营工业园8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法》、《人工影响气候办理条例》(2020年国务院令第72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工影响气候办理条例》有关要求,内蒙古自治区人工影响气候中心依照我区气候特色和2024年全区抗旱减灾、生态修正、森林草原救活、严重活动保证等服务需求,当令展开飞机人工影响气候作业。为切实加强人工影响气候安全办理,保证人工影响气候作业安全高效,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工影响气候中心关于人工影响气候作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作业时段为2024年全年;作业区域为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作业配备为新舟60飞机(机号:B-3726);催化剂类型包含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1000毫米机载焰条、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8.5/122毫米机载焰弹、陕西中天火箭技能股份有限公司YF-1型机载焰条、陕西中天火箭技能股份有限公司YF-1N型机载焰条和北方保安民爆器件有限公司YD-38型机载焰弹等。
作业时段为2024年全年;作业区域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料木山;作业配备为人工影响气候地上焚烧炉;催化剂类型为北方保安民爆器件有限公司DT-46型地上焰条。
人工影响气候地上焚烧炉归于专用配备,设有围栏和标识牌,提示广大群众请勿接近,以防意外事故产生;人工影响气候催化剂归于火工品,有必定的故障率。提示广大群众如发现催化剂残骸,应立即对所在地人民政府应急办理、公安机关和气候主管机构陈述,一起维护现场。禁止私自拆开和移动催化剂残骸,以防意外事故产生,如擅自处理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