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欧阳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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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王下村民营工业园8号
为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站、新媒体管理,规范网络传播秩序,营造清朗的网络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互联网信息网站、新媒体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县所有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站、新媒体(微信公众账号、微博账号、今日头条号、企鹅号、百家号、大鱼号、网易号、一点号、搜狐号、大风号、知乎号、抖音号、快手号、手机APP客户端、小程序等)。具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属此次登记范围。
1、鱼台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含驻鱼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机构开办的网站及新媒体;
2、鱼台县行政区域内以个人(个体工商户)名义开办的网站、微信公众账号、手机APP客户端等;
3、以个人(个体工商户)名义开办的新媒体名称中包含“鱼台”和鱼台县下辖镇街及功能区名称(别称)或其他带有“孝贤”“鱼米之乡”等显著地域特征的新媒体账号。
请在鱼台县人民政府网公告栏下载电子版通知,并将登记材料纸质版(盖章)及电子版送至鱼台县委网信办(鱼台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1、鱼台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含驻鱼单位)、社会团体开设的网站或新媒体登记所需材料。
④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复印件。
3、网站和新媒体登记单位或个人应根据相关要求分别填写《网站(论坛)登记表》《新媒体登记表》(详见附件)。
2、登记采取“一站一表、一号一表”,即每个网站、新媒体填写一张登记表格,电子版登记表请到鱼台县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告栏目下载。
3、请各单位及个人高度重视此次登记工作,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将严格依据互联网及公众账号管理相关规定对已登记的各新媒体平台发布的内容进行监督,共同维护良好网络传播秩序。
4、登记是一项动态工作,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时,登记人须在30日内到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更新原信息。此次登记时间结束后,新开通的网络账号应在开通30日内完成登记。对延时不报、不履行登记手续的,或经督促仍不履行登记义务的,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将根据互联网管理相关法律和法规进行约谈或协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