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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地家具有限公司未在密闭空间或设备内进行喷底漆作业、未依照规则运用废气处理设备案
根本案情2021年7月28日,某地生态环境局对辖区内某家具有限公司现场查看,发现该公司喷漆工段有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发生,配套建造有“水帘+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备。现场查看时,该公司正在进行喷底漆作业,现场污染防治设备在运转。底漆房大门及南侧部分窗户翻开,现场翻开废气处理设备发现活性炭外表附着有较多漆渣,活性炭箱内活性炭填充量仅为50%,显着填充缺乏,归于未依照规则运用污染防治设备。
查办状况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经该局案审会讨论通过,拟对该单位处罚款人民币肆万捌仟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