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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来向陕西省生态环境法律总队整体法律人员及定斌同志表明衷心感谢的。”近来,陕西元大塑业有限公司黄司理带着一面锦旗及感谢信,特地从咸阳市三原县来到陕西省生态环境法律总队。话音未落,他就展开了锦旗,上面写着“精准辅导树形象 交心帮扶护蓝天”。
在2021年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法律查看中,陕西省生态环境法律总队法律人员定斌同志一行在查看该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物料运用、污染防治设备运转、合格排放等状况时,通过对有机物废气重复监测,发现该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废气采纳的结尾管理设备UV光氧化+活性炭吸附,在UV光氧化设备封闭前后,排污浓度并无明显变化。
通过具体研判,法律人员以为该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已采纳独自活性炭吸附设备,完全能满意有机废气排放要求,而加装的UV光氧化设备不只不能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废气起到管理作用,反而添加了企业电耗及添加臭氧污染的危险。所以,法律人员主张依照现行的挥发性有机物操控要求,中止UV光氧化设备的运用。
通过几个月的运转,该企业环保运转本钱降低了25%,据预算,每年可直接削减环保运转费用3万余元,并且有机废气可以安稳合格排放。
定斌同志在日常法律作业中吃苦钻研业务,在学习中实践,在实践中探究进步,能熟练掌握企业排污节点和环保法规条款,并将法律领会制作成课件,屡次受邀参与生态环境部、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安排的环境法律训练进行授课,依法行政水平缓作业效率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搭档们的好评,成为全省生态环境法律的“专家能手”。
近年来,陕西省生态环境法律总队以环境质量改进、经济高质量开展“双赢”为方针,坚持法律作业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杰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不只依法查处企业环境污染问题,更重视转理念、变方法、强风格,采纳“帮扶整治先行、法律监督跟进”的方法,活跃推广“服务式法律”,既协助企业处理实际困难,又进步了企业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职责的活跃性,树立了杰出的法律形象。